严打串通投标犯罪,最高法、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案例
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依法惩治串通投标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涉及医疗、教育等多领域串通投标犯罪。
最高法表示,当前,串通投标犯罪案件呈现出犯罪主体多元化、犯罪手段隐蔽化、犯罪链条组织化的新特点和新动向,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损害了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这些案例明确了法律适用标准,统一了裁判尺度,为有效惩处犯罪、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指引。
坚持全领域覆盖
实现全链条打击
招投标活动涉及领域广泛、环节众多,串通投标行为在多个领域和环节渗透,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土地承包等多个经济领域。在具体方式上,包括招标方在拟定招标方案时与投标方内外勾结,招标代理机构居中牵线,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围标陪标等多种类型。
最高法介绍,对于此类案件,一方面要秉持全领域覆盖理念,无论案件发生在哪个领域、哪个行业,均坚决依法惩处;另一方面注重全链条惩处,对串通投标黑灰产业链条上各个环节的利益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惩处,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严格适用法律
依法精准定性
随着实践发展,串通投标犯罪手段不断迭代升级,呈现出隐蔽性强、衍生犯罪多样的新特点。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出现了多种新型犯罪手法:招标方为意向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参数,表面合法,实则暗箱操作;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不正当手段控制评标专家评分账户,虚假评分;投标人为了规避大数据监控,采用阶梯式布点报价的方式进行围标。
最高法介绍,面对这些复杂的犯罪手法,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深入审查招标文件、电子数据、行为手段、资金流向等核心证据,建立实质违法性判断标准,依法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同时,对于案件中涉及的行贿、受贿、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其他犯罪行为,依法数罪并罚,实现对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
落实宽严相济
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在依法惩治串通投标犯罪的过程中,突出从严惩处的总基调,通过判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等手段“打财断血”,彻底铲除犯罪分子的利益链条。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4中,依法对袁某判处罚金,并判令追缴其通过卖标所得的违法收入400万元。同时,在审理具体案件时,综合考虑个案的犯罪情节、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情况,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资源,确保量刑的精准性和合理性。在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串通投标案中,对其二人宣告适用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裁判导向,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用好司法建议
深化协同治理
积极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在审理串通投标案件的同时,通过梳理招投标活动存在的隐患,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司法建议,提示资质审查、评标规则设计、电子招标系统安全防控等环节存在的高发风险。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发现某主管部门在招投标监管中的薄弱环节,随即发出司法建议书,不仅指出问题,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以个案纠错推动系统治理,形成了预防和打击串通投标犯罪的工作合力,实现了“办理一案、预警一域、规范一行”的良好效果。(张钰惠)
责任编辑:闻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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