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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刑事汇第26期-大成总所刑事专业组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培训会第二期在京举办

8650律界之声2025-07-29大成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
日前,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培训会第二期在京举办,本次培训的主讲人顾永忠教授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大成刑事汇第26期-大成总所刑事专业组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培训会第二期在京举办

  2025年7月25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总所刑事业务部(刑事专业组)联合大成刑委会华北片区的石家庄分所刑事专业组、太原分所刑事专业组、内蒙古分所刑事专业组,在京举办了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培训会第二期。培训内容使用中国政法大学顾永忠教授的“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思路与辩护重点”视频光盘,采取在线观看视频方式,不能及时参加线上培训的同仁可以在企业微信大成直播平台观看回放。

  本次培训由大成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联合负责人张志勇律师主持,张律师简要介绍了本次培训的主讲人顾永忠教授顾教授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从事刑事法学教育研究和法律实务,包括从事律师辩护工作,加起来有四十多年,既有理论又有实践,他的讲课非常值得学习。

  顾永忠教授本次主讲的题目是“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思路与辩护重点”。顾教授特别指出:从死刑复核程序中如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现实需要和法律所赋予的空间来看,死刑复核的辩护应当区别于一般的死刑辩护,其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展开。

  一是死刑复核程序及律师辩护工作的特点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1、大多数案件因上诉或抗诉已经历了两审开庭审理程序,被维持或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极少数案件经一审判决未发生上诉或抗诉,表明控辩双方对一审判决可以接受,又经上级法院依法审核同意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3、原审法院主要是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并且明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主要是审查案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律师意见,处理结果是“核准”与“不核准”。

  (二)律师辩护工作的特点

  1、办案工作方式主要是审阅案卷、会见被告人、以书面或当面方式提出辩护意见,不同于一、二审开庭审理条件下律师的辩护工作方式;

  2、律师辩护工作追求的目标是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不同于一、二审程序律师辩护具有多元工作目标。

  二是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思路

  围绕辩护目标,从以下辩护思路展开辩护工作:

  1、审查核实案件事实证据是否达到法定证明标准;

  2、研究确认案件定性是否为应当判处死刑的罪名;

  3、审查评估案件量刑是否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4、关注审查原审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三是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重点

  1、案件事实证据是否达到法定证明标准;

  2、在确信被告人构成犯罪前提下,审查评估是否应当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律师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应当是一种什么样的思路,应当把重点放在哪里?面对这一问题,顾永忠教授的课程既提纲挈领,又高屋建瓴,既能帮助快速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又提供了全面的视角和思考框架,如能有所思有所想,必将有所悟有所得。

 

责任编辑: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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