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对李国民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
1993新华网2022-11-03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记者吴文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日依法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国民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国民等10名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记者吴文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日依法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国民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国民等10名被告人被法院依法判刑并处罚金。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李国民、李勇良先后授意被告人李国文指使被告人肖永才、李占华、李书领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李国民、李勇良为纠集者,李国文、肖永才、李占华、李书领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以威胁、人多造势等手段实施数十起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秩序、群众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李国民、李勇良任职期间,严重破坏基层民主、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制度,并利用其村干部的身份地位,在集体土地流转、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定环节谋取个人利益。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国民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等6项罪名,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李勇良等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罪名,均应依法惩处。综上所述,北京二中院依法对团伙纠集者李国民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团伙纠集者李勇良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国文、肖永才、李占华、李书领等4名其他成员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2年2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处罚金4.5万元至2000元不等的财产刑;对参与共同犯罪的李国正、李国水、刘俊田、李书凯等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年9个月不等的刑罚。
责任编辑:闻浪
本文由 律界之声 提供,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和链接!
相关文章
- 拍案丨1个网站,2人团伙,盗售30多万部影视资源!这案子判了
- 北京“打假警队”:守好知识产权保护“最后一公里”
- 北京将严查大数据杀熟和强制搭售等五种网络销售违法行为
- 去年以来北京立案查处直播带货违法违规案近百件
- 北京深化“智慧警务”便捷证件办理
- 宁夏公安捣毁一个跨12省25市的车贷诈骗团伙
- 花5万元即可登上热搜榜 新乡警方打掉276人“网络水军”犯罪团伙
- 北京:专项行动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837件
- 北京公安开启“夏季行动”
- 湖北警方打掉一个利用网络货运平台实施诈骗团伙
- 新华视点丨从三个报告看执法司法机关如何守护绿水青山
- 重庆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受贿案一审宣判
- 贵州通报9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 新华全媒+丨食品添加剂新标准实施月余,落地实施情况如何?
- 贵州:2600年楠木“受伤”,15人受罚
- 今年以来公安机关破获互联网侵权假冒犯罪案件1700余起
- 我国制定出台网络领域立法150余部
- 多地高校探索纪检监察学科建设 如何培养人才?
- 湖南通报七起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