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
2435中国新闻网2022-11-23
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23日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近日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 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23日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近日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
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
一、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
二、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
三、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四、对因技术审评、质量监督检验和鉴别检测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之间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跨境限量寄递参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截图自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
责任编辑:闻浪
本文由 律界之声 提供,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和链接!
相关文章
- 税费优惠不容骗享!税务部门再披露4起偷税案件
- 三部门首次对全国3.9万多名司法所长全覆盖集中培训
- 网信部门持续整治利用未成年人形象不当牟利问题
- 坚决遏制机动车排放检验造假乱象 两部门出手整治
- 两部门: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
- 五地联动抽查网络销售产品发现177批次不合格
- 多部门发文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难题
- 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侦破重大案件200起
- 天上不会掉馅饼!四部门提示:进一步防范“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
-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指导互联网平台强化自律自治
- 接连有孩子因“棍棒教育”离世 专家称拒绝暴力管教应成家庭教育底线
- AI模特“试衣”商品真实吗能买吗?
- 天津律协:做党的好律师,为百姓办实事儿
- 6月28日律界之声新闻速递
- 马成律师团丨刑侦专家九步讯问法,你能招架得住吗?
- 昆明市原副市长王道兴被开除党籍
- 二手交易平台上欺诈行为如此多
- 新华调查丨“境外高薪务工”? 谨防落入骗子圈套!
- 全国检察机关上半年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7.5万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