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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律界之声新闻速递

4111律界之声2022-07-29
新闻速览:1.聚焦《马拉喀什条约》对我国生效第17届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举行;2.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3.怀化一商贩售卖超量使用添加剂“毒油条”被判刑;4.伊犁“抱团取暖”传销组织7人被判刑;5.游客旅游途中病亡,亲属起诉旅行社赔偿;6.七旬老人泳池内溺亡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聚焦《马拉喀什条约》对我国生效第17届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举行
新闻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7月29日电(周静圆)今年是《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之年,7月28日,第17届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暨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果展示应用推广在南京举行。活动以“人文·无障碍”为主题,聚焦《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的重要意义和落地实施的重要举措。

  在主论坛“演讲暨发布成果”环节,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介绍了切实推动《马拉喀什条约》对我国生效和落地实施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主办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邱景辉介绍了《马拉喀什条约》在中国统一正确实施的监督保障。在“《马拉喀什条约》与信息无障碍”分论坛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残联副主席吕世明,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分别致辞。

  吕世明表示,《马拉喀什条约》的实施将提高我国对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履约水平,彰显负责任大国在人权保障中的实际行动和美好形象,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温度与情怀。让阅读障碍者在《马拉喀什条约》和信息技术带来的新变革中受益、实现智慧生活,一是要完善信息无障碍建设相关法律标准;二是要建立健全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三是要加大法规和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支持产业界加强无障碍信息通信技术、产品研发、生产、推广,为残疾人提供高效优质无障碍的信息服务;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关注支持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王志成表示,信息无障碍建设与《马拉喀什条约》实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马拉喀什条约》注入“内容活力”,信息无障碍建设排除“技术阻力”。国家版权局即将制定印发《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将为开展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的活动提供具体指引。下一步,要深入了解阅读障碍者的使用需求,有效规范无障碍格式版权提供活动,真正获得广大权利人的配合支持,有效推动《马拉喀什条约》实施和信息无障碍建设,助力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使残疾人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论坛期间还举办了《马拉喀什条约》配套展览,中国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全球版权治理、有效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参与文化生活、共享文明发展成果的努力,获得现场嘉宾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赞赏。




 

中宣部发布会介绍
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2017年以来全国法院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231件287人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北京7月28日电 今天下午,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高憬宏,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陈国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反垄断局局长甘霖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宣部对外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陈文俊主持发布会。

  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十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境界。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法治保障服务改革发展成效显著,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高憬宏介绍了人民法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相关情况。一是健全完善相关司法政策。先后出台一系列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将依法平等全面保护理念融入司法解释、案件审理中,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做刑事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二是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先后发布三批20件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以最形象、最生动、最直接的方式向全社会传递加强产权保护的正能量。三是发挥司法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重要作用。2013年以来,制定惩罚性赔偿等21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和12项司法政策,集中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依法制裁恶意侵权,营造了开放、公平、公正的科技发展环境。四是始终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把强制执行与规范执行结合起来,把依法惩戒与司法关怀结合起来,尽可能采取对债务人影响较小的强制措施,以精细化执行实现共赢多赢。五是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2017年以来,依法甄别纠正历史形成的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231件287人,其中包括张文中案等重大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打官司难”曾经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在回答记者关于人民法院加强司法便民服务的问题时,高憬宏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长期困扰群众的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了历史。为了让老百姓解决纠纷更便捷、更普惠,成本更低廉,选择更多元,人民法院建成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在国际上独树一帜,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司法为民之路。

  据了解,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各类调解组织、律师、专家学者、基层自治组织等建立“法院+社会”多元解纷体系,为人民群众化解纠纷提供“菜单式”服务。与法院对接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从2018年初的1264家、1.4万人,增加到8.3万家、33.5万人,累计参与调解纠纷2962万件,平均每分钟就有51件纠纷成功调解。目前,全国四级法院已全部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服务项目扩展到50多项。去年,全国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解80%以上民事纠纷,平均耗时较一审民事案件缩短43%。四级法院应用统一在线服务平台,支持群众打官司、全流程掌上办理,平台累计访问次数超过27亿次,网上解纷已成常态。12368诉讼服务热线实现“一号通办”“不打烊”,日均接听并处理来电3.5万件,满意度超过96%,群众解纷成本显著降低。

  发布会介绍,全国法院已全面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异地服务网点超过1.3万个,立案就近可办、全国通办、老年人绿色服务窗口、律师一码通服务通道等全面落地,双语法官、盲文诉讼指南等让司法服务惠及各类当事人。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络,9852个人民法庭与7万多家基层治理单位在线对接,城乡优质法治供给更加充足,方便群众“家门口”解决纠纷。在偏僻地区,法官进村入户,送法上门,巡回办案,司法服务“零距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和方便。

  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还就卫生健康立法修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全民普法工作、中华传统法治文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反垄断监管、检察公开听证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记者 乔文心)




 

怀化一商贩售卖超量使用添加剂“毒油条”被判刑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日前,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食品安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杨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致歉。

  2021年9月,被告人杨某在怀化市鹤城区某包点坊经营早餐店期间,超量添加双效泡打粉制作油条,并出售给他人食用。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查后,发现油条样品中金属铝的残留量为592mg/kg,严重超过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油炸面制品铝残留量≦100mg/kg的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规定超量使用添加剂,致使食品中铝残留严重超过国家准许标准,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同时,“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被告人杨某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结合被告人杨某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果 石夏碧)




 

  伊犁“抱团取暖”传销组织7人被判刑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终审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维持原审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判决,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1月,被告人黄某找到第三方公司研发“抱团取暖”App软件。该App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互助为幌子,通过缴纳200元即可注册成为会员,会员再向下依次发展会员,满三人升一级,获得200元返利;以此类推,达到一定层级后即可获得返利形式的奖励。

  2020年1月至8月,黄某通过成立微信群,发展被告人乌某为会员,乌某在“抱团取暖”App分别处“乌鲁木齐大区”“希望工程大区”第七和第八层,下级会员总数达到201768人次;乌某又陆续发展了马某、哈某、米某、佐某等人,经升级后分处于“乌鲁木齐大区”第四层至顶层,下级会员总数达到57590人。截至2021年5月,该“抱团取暖”App注册会员317628人,涉案金额635万余元。

  法院认为,该传销组织采取“拉人头”形成层级获取返利为主要形式,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本案中黄某找第三方公司研发“抱团取暖”App软件,并积极拉拢乌某、马某、哈某、米某、图某、佐某向他人推广宣传,要求参加者缴纳会员费即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拉人头”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多人参加,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察布查尔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等7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至2万元,没收非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其中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伊犁州分院二审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张婷 来瑜玫 马丽)




 

游客旅游途中病亡,亲属起诉旅行社赔偿
西安一旅行社因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不到位被判承担10%赔偿责任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每年七八月是旅游的旺季,出于省心考虑,许多人会选择跟旅游团出游,但在旅游中因疾病等原因游客人身、财产受损,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游客在旅游途中因病身亡引发的纠纷案件。

  2021年7月,50多岁的郭某与家人一起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旅程第四天,郭某在乘车途中突发疾病,旅客中的一名医生当即施救,导游也拨打了120和110,当地警方派警车开道送医治疗,但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郭某的近亲属认为该旅行社未告知旅游风险和注意事项,行程紧张,未安排合格的导游和随团医生,未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和配备急救用品,未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存在诸多过错,于是起诉至未央区法院,要求其承担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差旅费、精神损害赔偿金70%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日常生活经验,长时间舟车劳顿确实可能加重身体负担,诱发相关疾病,故郭某的死亡结果与本次旅行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事发时郭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应对自身安全、健康、生命尽到注意义务,根据自身健康情况尽可能理智选择是否参加旅游活动,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尽可能防止危险的发生,且根据其家属陈述,郭某几年前便存在心律失常问题,其对自身健康过于自信,对死亡结果应当负主要责任。

  被告某旅行社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告知郭某相关注意事项,亦未要求其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存在不到位之处,故酌定由其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法官提醒■

  旅游是人们放松身心、开阔视野的常见方式。游客在旅游前一定要全面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客观预判身体条件是否能达到参加旅游活动的要求。同时,应当选择信誉度较高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核实旅行社是否具有“三证一险”,即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经营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询问了解游客的身体状况,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记者 贺雪丽 通讯员 张晶 许颖)




 

  七旬老人泳池内溺亡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重庆两江新区法院:泳池所属公司未尽安保义务应承担70%赔偿责任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近日,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七旬老人唐某某在泳池内不幸溺水身亡,泳池所属体育公司被判承担70%的赔偿责任,唐某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2021年7月26日晚,唐某某携外孙女到小区泳池游泳。购票进入后,唐某某在浅水区游泳时溺水,身旁游客发现其呼之不应后急忙呼救。游泳池内救生员将其抬上岸后实施心肺复苏急救,同时通知唐某某家属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救护车赶到后抢救无效宣告唐某某死亡。派出所民警到场勘查后确认唐某某系溺水死亡。

  泳池所属体育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游泳池公众责任保险,该险种约定应由泳池所属体育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事发后,唐某某家属与泳池所属体育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由泳池所属体育公司承担唐某某死亡的全部责任,赔偿唐某某家属70万元。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由泳池所属体育公司赔偿。唐某某家属、泳池所属公司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核定唐某某死亡保险事故定损金额为626992元,责任比例为50%,扣除免赔率后赔偿了282146.4元。

  泳池所属体育公司不服保险公司确定的赔偿责任比例,要求保险公司另外赔偿282146.4元未果,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体育公司作为泳池的经营者和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在泳池场馆的设施、设备、救生人员的配置、管理上具有过错,未及时发现死者溺水情况,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唐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近古稀,应对自身状况具有明确全面的了解,对游泳的危险性也应有一定的认知,其在自身不擅游泳的情况下携未成年人游泳,更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携带的游泳辅助设备系儿童用漂浮板,不能完全起到安全保障作用;唐某某在浅水区内溺水后不能成功自救,也没有以足以引起他人注意的方式呼救、挣扎,可见其在溺水时缺乏控制身体的能力,处置不当,应当减轻体育公司的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该体育公司承担70%的责任,经计算,扣除保险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282146.4元,还需赔付112858.56元。因在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内,故该款应由承保的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死者家属。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效力。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体育公司作为泳池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其在场馆的设施、设备、救生人员的配置、管理上具有过错。应当认定体育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溺亡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唐某某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状况具有明确全面的了解,对游泳的危险性及安全保护也应有一定的认知,对于溺亡的发生唐某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体育公司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就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达成和解协议,未经保险人认可,保险人主张对保险责任范围以及赔偿数额重新予以核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体育公司自行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对保险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保险公司可以主张对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数额重新予以核定。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确定由体育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醒,居民进行健身、娱乐活动时应密切关注、合理判断自身健康状况;经营者、组织者应在设施、设备、人员配置和管理上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积极投保意外险、责任保险化解风险。(记者 刘洋 通讯员 邱颖 吕建)

 

责任编辑: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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