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1353新华网2023-01-10
新华社长春1月10日电 2023年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
新华社长春1月10日电 2023年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闻浪
本文由 律界之声 提供,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和链接!
相关文章
- 原遵义医学院党委委员、原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书记毕路佳被开除党籍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3年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 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内蒙古银行纪检监察组原组长马宝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1.6万件 其中立案中管干部36人
- 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 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11.1万人
- 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省审计厅原党组成员包昌林受贿案一审宣判
- 遏制混同用工侵权需打通“任督二脉”
- 新华解码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施行 聚焦哪些群众关切?
- 2022年山东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701件
- 三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网络直播平台每半年报送主播营利信息
- 君合律师事务所
- 罪犯解回重审期间的表现,减刑时应予考量
- 行政裁决已成市场主体重要的专利侵权纠纷解决渠道
- 淄博烧烤,法治味十足
- 以“微农机”助力农业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