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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特辑| 刘万福:一位法律人的朴素信仰

1.2w律界之声2022-06-26金立刚
是剑,就向邪恶扬眉出鞘,绝不姑息。无论是震惊国内的“全国夫妻‘性权利’胜诉第一案”,还是“全国首例状告‘120’急救中心案”……从某种意义上看,这些案件助推了法治社会的进步及完善。刘万福——这位敢于和疑难杂案“叫板”的律者,完美地演绎了在罪与罚之间博弈的精彩。

七一特辑| 刘万福:一位法律人的朴素信仰

        编者按:为庆祝建党101周年,律界之声特别策划了【七一特辑】栏目,将陆续刊载“101位专业型、学者型律师”风采小传。
 

七一特辑| 刘万福:一位法律人的朴素信仰

南京刘万福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万福律师
 

如果说救死扶伤是医生的信仰,那么,维护正义就是律师的信仰。有这样一个人,他的信仰集医生、律者于一身,既朴素纯粹,又坚定无比。他就是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刘万福。在采访刘万福之前,记者了解到,他不仅是江苏省著名的“十佳律师”之一,同时他还是南京农业大学一位兼职教授。而在36年前,他是一名仁心仁术的医者。不过,在这些耀眼的身份里,真正让记者为之钦佩的恰恰是刘万福把代表“三种身份”的“三种信仰”进行了完美融合,通过30年的律师职业生涯,演绎成最朴素的信仰,生出心底最纯正的坚持。

30年来,刘万福用其全部的专注和热忱履行着他的信仰,用其最质朴的方式代理了一个个填补国内空白的著名案件。这其中不乏震惊国内的“全国夫妻‘性权利’胜诉第一案”“全国首例状告‘120’急救中心案”“少女交友不慎惨被杀害案”“王某怒杀放高利贷者案”。从某种意义上看,这些案件更是助推了法治社会的进步及完善。

01弃医从法

记者:据我们了解,早在1984年您从医学院毕业并从事了近10年的医学工作后,又在1990年参加司法考试,并于1992年成为一名执业律师,您弃医从法的原因是什么?

刘万福:小时候一直体弱多病,我只是单纯地希望通过学医来解决自己和其他病人的病痛;此外,由于家境贫寒,家里无力供我继续念高中,不得已读了中专,当时学的专业是公共卫生专业,从事预防医学的研究与实践。

84年毕业后,85年参加了全国大气污染环境监督监测培训班,此后我就开始了大气相关的监测调查工作。但在工作的过程中我发现自己的知识储备不够,于是决定边工作边自学。当时我的文科不错,本来计划选择学习中文专业,也许是冥冥中注定,1986年,全国正式拉开了第一个5年普法规划的序幕,这让我想到了中国即将走向法律化道路,外加我的性格正直,喜欢打抱不平,经过一番权衡,我觉得法律这条路更适合我,因此自学了法律。经过三年苦读,1989年我拿到了法律文凭。紧接着继续苦学一年,报名参加了1990年8月举行的第三次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并以全国前211名的成绩高分通过。1992年我在一家律所实习一年,次年调到国办律所成为一名律师。

记者:初入法律之门,在由理论转为实践的执业初期,您是否适应全新的律师工作?

刘万福:毫无意外,任何一个人刚刚入行时都是门外汉,当时因为业务生疏,心里经常会产生强烈的挫败感。但我相信困难是暂时的,于是我拼命地夯实内功,虚心向前辈请教,通过一段时间的经验总结,逐渐摆脱了思想压力,业务上也变得驾轻就熟了。即便如此,我仍时刻怀着对法律的恭敬心和高度的责任心。时至今日,在我执业的30年里,丝毫没有过半点懈怠,我觉得每一个案件各有不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个挑战。

记者:一路走来,您觉得律师职业的真正魅力在哪?

刘万福:这是一份崇高的职业,它维护着法律尊严、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这份职业也让我活出了尊严,比如当自己遇到案件时不用再找其他律师了,再比如别人也会主动来找你代理案件,只要在法律层面是正确的,我都会接,即便有些案件阻力重重,我也会不畏权势,据理力争地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律师的那份信仰提醒我,决不为当事人谋取非法利益,这让人感觉到律师从事的是一份正义的事业,像法官一样,近乎神的工作。

02 法天乃大

记者:外界评价您内敛中透着锋芒,做事认真负责,坚持正义,请谈谈您的性格特点?

刘万福:法律人首先必须是一个正直的人,内心要有正气,如果不是这样性格的话,不能做律师。小时候我为生产队放牛,成年人拿到8工分,我只拿到3工分。为了追求公平,我会找队长讨要说法。其次,法律人应该扶弱。在法律上受到不公正待遇的都叫弱者。你去帮助他,让他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这样就会让偏离的邪恶走向规范,这就是我的性格特点。因此我选择了这项崇高且有意义的事业,乐此不疲地代理了1600多个案件。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的办案经验越来越丰富,并且成功地代理了好多名案,包括“全国首例状告‘120’急救中心案”“全国夫妻‘性权利’胜诉第一案”“少女交友不慎惨被杀害案”“王某怒杀放高利贷者案”。从某种意义上看,这些案件助推了法治社会的进步及完善。

记者:可否简单分享一下您认为较为经典的案件?

刘万福:我和女儿(刘月竹律师)曾在两年前共同代理一个名为“王某怒杀放高利贷者案”的案子,当时一个高利贷受害者杀害了放高利贷人,这类重大案情本来应当宣判死刑,通过我的有力辩护,抓住被害方放高利贷的邪恶,法律上的严重过错,以及受害人的本质状态,最终使得被告没有被判死刑。而在“少女交友不慎惨被杀害案”中,一个骗财骗色的男孩把一个品学兼优的女孩残忍地杀害了,一般人认为男孩杀人后自首理应罪不至死,我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通过多学科逻辑推演,最终让被告被判死刑。

记者:您列举这两个案件的用意是什么?

刘万福:这两起案件存在共性,那就是变不可能为可能。不是我搞错了,而是司法案例搞错了。比如第一个案子,他们认为入室杀人的人,情节恶劣应该杀掉,我认为被杀者是什么样的人,杀人者出于什么状态,抓住这些就成功了。而另一个案子,因感情纠纷且杀人者自首,从常规来看,罪不至死,但我认为男孩的本质恶劣,不能因此就一概不杀,因此,我打破了传统法院及社会流传的固有思维。

记者:当时代理的这些填补国内空白的案件,觉得胜算有多大?

刘万福:一个案件能否成功,律师须具备三个要件。首先,要有正心,相信正义一定战胜邪恶;其次,要有多知识支撑的业务能力;第三,要有大胆的创新力。如果具备了这三点,我认为从当时的法律上看胜算很大。

以“全国夫妻‘性权利’胜诉第一案”为例。18年前,我运用自己医学等多专业知识和经验成功代理了震惊国内的“全国夫妻‘性权利’胜诉第一案”,帮助原告(妻子)要求肇事单位赔偿其精神抚慰赔偿金1万元,理由是车祸不仅导致原告(丈夫)性功能障碍,还直接侵害了她正常的“性权利”,使她永远陷入痛苦之中。法院审理后认为我代理的观点符合现代化法治精神,具有开创性,应予采纳,判令被告赔偿王某诉请的1万元精神抚慰金。医学人一定要有医学的特点,我能感觉到我的要求符合法律精神和人性化,这种正面的东西如果遇到正直的法官,一定会给予支持的。该案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央视建国六十年情感栏目及2011年国庆特别节目采访报道了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案件。

03敢为人先

记者:一起起颇具代表性的知名案例让您声名远扬,后来因何机缘创立了以个人命名的律所?

刘万福:早在2005年,我有幸入选江苏省十佳律师。2006年在厅领导的认可和鼓励下考察了国内外法治国家的个人律所现状,考察结束后,我发扬了“敢为众人先”的精神,并于同年12月创立了南京地区首家以个人命名的律所——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个人所的试点成功,间接推动了中国律师法的修改。

记者:律所创立至今,其发展情况是否达到了理想预期?

刘万福:每年大概需要代理50起案件,营业额大概100多万元。我认为这些钱足以让我过上舒适的生活。通过办理案件,让自己的生活变得充实,进而实现自己的理想,完全在我预期之中。我主张凡事顺其自然,从不刻意去开拓业务,更不会给别人介绍费,我认为这种做法不仅让律师失去了尊严,其本身就违反了法律,有的甚至构成行贿。律师一定要心存信仰,认真办案,只有别人主动找你代理案件,你才能更加有效地帮助到当事人。

记者:您认为南京刘万福律师事务所的护城河是什么?

刘万福:可以用“正心,明法。乐义,立人”八个字来概括。有些案件,付出的精力与回报极不相称,甚至是亏本生意,但当我觉得这个案件值得去做时,我也会帮其代理。毕竟人家通过口碑找到你,结果人来了,你无理由拒绝他。另外,客观地讲,像我这样的资历,在北京一个案子的起步价少则10万,多则100万,在南京我通常只收几万元。我是农民的儿子,比较容易知足,觉得这个收入足以支撑我的生活。

记者:律所成立以来遇到的挑战有哪些?

刘万福:社会人对我的理解就是你这么有名气和能力,怎么做不大?我觉得人要懂得独立思考,坚信自己是对的。我有医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国学、管理学六个专业。多专业支撑我对问题的看法和选择道路的正确性。既然你做对了就让别人说去吧。我只希望用自己越来越丰富的工作经验来帮助越来越多的当事人。

记者:您觉得成为一名合格律师应具备哪些要素,律所在选材方面有哪些衡量标准?

刘万福:首先要有正直的良心,为社会为之奋斗的一颗心;其次要有起码的经济基础,耐着性子干,权利义务相对等,取得应有的报酬。现在社会变化了,年轻人的知识量固然比过去大,但律师属于特殊行业,其经验不是一般人多看几本书就能学到。耐不住性子的律师很难成才,这也是我国法律人才缺乏的原因之一。

记者:您对律所未来发展有着怎样的期待?

刘万福:顺其自然,安全平稳地运行。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带着朴素的信仰,能为更多的当事人主持公正,培养更多年轻有价值、有志于从事律师职业的人。

 

上榜人物:南京刘万福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万福律师
 

上榜理由:是剑,就向邪恶扬眉出鞘,绝不姑息。无论是震惊国内的“全国夫妻‘性权利’胜诉第一案”,还是“全国首例状告‘120’急救中心案”……从某种意义上看,这些案件助推了法治社会的进步及完善。刘万福——这位敢于和疑难杂案“叫板”的律者,完美地演绎了在罪与罚之间博弈的精彩。

 

责任编辑:棕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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