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原副司长李勇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1851新华网2024-08-28 
		
        新华社济南8月28日电 8月28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科学技术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原副司长李勇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勇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 
        新华社济南8月28日电 8月28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科学技术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原副司长李勇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勇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李勇利用担任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政法处调研员,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副司长,科学技术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副司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业务承揽、并购重组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6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李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大部分违法所得及孳息已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闻浪
本文由 律界之声 提供,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和链接!
相关文章
- 中国海油集团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受贿案一审开庭
- 科学技术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原副司长李勇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 拍案·打假在行动丨造假盯上“冰墩墩”“雪容融”,北京等地警方联动打掉6处制假售假窝点
- [人民日报]促进我国科技人力资源由大转强
- 上海出台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 将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
-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 加强醉驾综合治理 “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 山东通报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 于兴泉:小议企业经营与单位犯罪
- 最高法发文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累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190万人次
- 福建顺昌县法院宣判一起“以碳代偿”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