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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律界之声新闻速递

3534律界之声2022-07-10
新闻速览:1.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公布 规定应当申报情形;2.全国已排查经营性自建房726万栋 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26.1万栋,将分类处置;3.最高法发文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公布 规定应当申报情形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7月9日电(记者张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跨境活动日益频繁,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出境需求快速增长。明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具体规定,是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防范化解数据跨境安全风险的需要,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需要。《办法》规定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为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引。

  《办法》明确,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安全评估适用本办法。提出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坚持事前评估和持续监督相结合、风险自评估与安全评估相结合等原则。

  《办法》规定了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包括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办法》提出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具体要求,规定数据处理者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前应当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并明确了重点评估事项。规定数据处理者在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法律文件中明确约定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影响数据出境安全的情形应当重新申报评估。此外,还明确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程序、监督管理制度、法律责任以及合规整改要求等。

  《 人民日报 》( 2022年07月10日 02 版)




 

  全国已排查经营性自建房726万栋 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26.1万栋,将分类处置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7月9日电(记者丁怡婷)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记者从8日召开的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现场会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国共排查经营性自建房726万栋,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26.1万栋,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3.1万余栋房屋采取了管控措施。

  会议要求,排查进度要加快,认真分析评估“百日行动”完成进度,倒排工期,确保按期完成排查工作。排查结果要准确,全面归集数据信息,逐栋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排查结果真实。管控措施要严格,对排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分类整治要扎实,加快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分类采取处置措施。

  会议强调,要加快建章立制,抓好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构建房屋安全监管体制,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闭环管理机制,落实好审批部门在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环节的监管责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注重将好的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推动地方立法,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快建立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 人民日报 》( 2022年07月10日 02 版)



 

最高法发文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记者齐琪、罗沙)最高人民法院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突出打击重点,保持依法严惩态势。落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部署要求,持续依法严惩“沙霸”“矿霸”及其“保护伞”。结合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等法律实施,依法严惩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大江大河流域、黑土地保护区域以及在禁采区、禁采期实施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

  意见提出,正确适用法律,充分发挥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职能作用。充分关注和考虑实施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对具有破坏生态环境情节但非依据生态环境损害严重程度确定法定刑幅度的,要酌情从重处罚。对明知他人盗采矿产资源,而为其提供重要资金、工具、技术、单据、证明、手续等便利条件或者居间联络,结合全案证据可以认定为形成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意见强调,坚持多措并举,健全完善有效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制度机制。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手段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形成组合拳。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主管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加速建设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平台,构建上下贯通、横向联通的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一张网”,为实现及时、精准惩处和预防盗采矿产资源犯罪提供科技支持。

 

责任编辑: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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