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报6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
新华社武汉11月1日电 湖北省纪委监委1日通报6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
通山县有关部门在落实长江大保护、富水湖流域十年禁捕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22年以来,通山县农业农村局、县富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对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十年禁捕决策部署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履行监管职责不力,日常巡湖、联合执法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富水湖流域非法捕捞、售卖等问题屡禁不止。通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阮家鹏,县富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孟彬,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江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文育等人负有直接责任。阮家鹏、孟彬被免职,朱江华受到诫勉处理,高文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恩施市水土保持局局长陈啟斌在重大项目建设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20年9月至2022年10月,陈啟斌在兼任恩施市杨柳溪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法定代表人期间,对水库勘察设计、建设把关不严,边勘察设计,边组织施工,项目建设出现地形测量不准、地质勘察不细、概算漏项等问题;在重大设计变更、概算调整中,未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陈啟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湖北省纪委监委还通报了武汉市粮油储备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徐少成等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安陆市府城街道办事处在群众信访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丹江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股股长尚丽娟在政务服务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张茂玉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责任编辑:闻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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