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持续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办案力度
记者3月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日前印发了以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为主题的第五十七批指导性案例。这批案例体现了文物类型、损害情形的多样性,展现了检察机关系统保护、梯次监督的优势。
据介绍,这批指导性案例包括“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秦直道遗址公益诉讼案”等5件,涉及的文物和文化遗产类型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这些案例中,既有检察机关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文物犯罪的案例,也有运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手段,通过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梯次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追究违法主体民事责任的案例,不同方式之间协调互补、层层递进。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等多方参与,密切配合,凝聚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合力。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24年1月至12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故意损毁文物、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等妨害文物管理犯罪1069人,提起公诉1910人。2019年1月至2024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推动解决了一批文物保护利用中的突出问题。
徐向春表示,3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增设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既为检察机关履职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同时也赋予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方面更重的责任。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持续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办案力度。最高检将在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还将指导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开展石窟寺、传统村落、革命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记者刘硕)
责任编辑:闻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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