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高友清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案
1698新华网2022-09-16
新华社上海9月16日电(记者兰天鸣)记者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6日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高友清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案,
新华社上海9月16日电(记者兰天鸣)记者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6日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高友清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案,对被告人高友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一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高友清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名私营企业主在授信审批、贷款发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虚假投资、虚设贸易中间环节、低价购房、无偿使用商铺等方式,先后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4800余万元。2012年至2015年,高友清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农业银行公款共计1亿元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及营利活动。案发前,高友清已将上述公款归还至农业银行。
2009年至2014年,被告人高友清在担任农业银行苏州分行行长期间,违规审批授信,并关照下辖银行工作人员为相关公司违法发放贷款共计11.69亿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友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高友清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以及向他人索取贿赂2700万元,均应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闻浪
本文由 律界之声 提供,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和链接!
相关文章
- 福建中基层法院完成执行服务中心升级改造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
- 上海市崇明区委巡察组原组长、二级巡视员徐洪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 2018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219万件
- 上海报业集团原副总经理程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红通人员”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许国俊贪污、挪用公款案一审宣判
-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董云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骗取退税数千万元 上海公安机关侦破一起利用体育用品骗取出口退税案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开庭
- 我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质效不断提升
- 聚焦“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 深挖快递送礼问题线索
- 通过改革提高财政治理效能
- 6月4日律界之声新闻速递
- 检察机关注重全链条治理侵害妇女权益问题 检察公益诉讼给“她”全方位保护
- 最高法发布两项意见 为促消费稳就业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 开发科研助理岗实现就业与科研双赢
- 人民警察:用平凡坚守祝福祖国
- 3.5亿元“活动经费”打了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