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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参与起草的《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正式出台

2603大成律所2022-05-26大成律所
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核心起草专家组成员单位的国家团体标准《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已经完成定稿、评审、报批,5月23日正式发布。

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核心起草专家组成员单位的国家团体标准《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已经完成定稿、评审、报批,5月23日正式发布!团体标准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徐永前律师作为核心起草专家组成员全程参与了国家团体标准的起草,陈立彤、闫丽萍、韩光、黄嘉瑜、蓝仑山、雷莉、刘阳、祁辉成、王卫东(乌鲁木齐)、肖飒、于兴泉、张洪、张会栋、郑效军、马迪、赵雪、赵雪梅、侯海东、孟凡华、黄鑫淼等律师全程参与讨论。

《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旨在规范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活动、引导和促进其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合规管理能力、识别和防范合规风险、建设合规文化。《评价标准》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等政策,参照ISO 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等规定,结合我国实际制定。

《评价标准》确立了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总体原则和方法,规定了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可使用于中小微企业自身开展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评价,也适用于国家机关、行业协会、认证机构等相关方面对中小微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评价。

《评价标准》制定的意义有以下三点:

1. 有助于推动中小企业进行合规体系建设,搭建企业合规文化。能够进行企业合规体系评价是建立在企业已经建立合规体系的基础之上的,合规评价的进行助推企业合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使企业建立合规体系的实质价值大于形式价值,助力中小企业后续不断发展。

2. 有助于中小企业建设规范性和科学性的合规体系。中小企业合规的侧重点在于“规”是否“合”。通过标准化的合规体系评价的梳理和整合,进一步促成企业合规体系的再造与提升。

3. 填补了国内在中小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化建设方面的空白。为中小企业建立合规体系提供可参照依据,使企业不断发现和纠正企业合规中的相关问题,促进合规体系的不断完善。有助于推动中小企业进行合规体系建设,搭建企业合规文化。能够进行企业合规体系评价是建立在企业已经建立合规体系的基础之上的,合规评价的进行助推企业合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使企业建立合规体系的实质价值大于形式价值,助力中小企业后续不断发展。

《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主要内容:

下载网址:
https://www.ca-sme.org/content/Content/index/id/33875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继中标院联合召集的ISO 37301出台后,在全球范围内又一次填补空白,为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和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进一步夯实合规主体基石。该标准是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机构的核心起草专家组和来自数以百计的企业、律所等机构的智慧结晶。

 

责任编辑:棕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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