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民元律师新作《证据终结者》第十章:安宁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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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努力思考一个问题,人类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脑组织系统率领的肉身,四肢及内脏器官所组成的肉身组织跟随大脑的指令劳作或歇息,健康或生病,紧张或快乐,肉身的愉悦或痛苦均来自于大脑;另一部分是由心脏系统所统帅的血液、气息、量子组织,即灵魂系统,灵魂是可见的,表现为心脏系统的心跳加速、害怕、恐惧、欢乐、绝望、爱恋等一系列量子系统的心灵感应。
律师并不是为人类的肉身系统服务的劳动者,而是为人类灵魂提供情绪价值和情感提升的心灵工作者,委托人委托律师服务,其实并不是想从律师那里获得肉身或物质性的利益,因为肉身的利益是靠医生实现的,而物质性的利益通过非法律的途径实现可能会更便捷,委托人依靠自身、组织或他人就可以实现的物质利益,却要支付高额的律师费要求律师通过法律的途径去实现,其内心世界所追求的并不是物质上的得失,而是灵魂领域的公平感、正义感、安宁感,委托人是想通过律师的工作来证明:他获得的物质是他应得的,他不愿意失去对物质的控制权是基于正义,他之所以去打击他人的肉身或损害他人的物质或刺痛他人的灵魂,是基于人类的良知、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心底的良心与公平正义。
希总在找到我之前,是找过许多律师的,其中就有多位会长级别的律界大咖。希总在此之前也认识我,但我不是他的代理人,而是代理原告,他作为被告因为拖欠原告一笔钱被告上法庭,法庭判决之后,希总仍然拒绝履行,拒绝的理由并不是他公司没有钱,而是希总认为他也是受害者。他的公司是被一个融资的群体拖下水的,他所在公司卷进一场资金链断裂的连环担保案,不能因为其他的连环担保人跑路了而他没跑,所有的责任却让不跑路的担保人来承担,这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所以希总找领导、找院长、找朋友、找律师,托尽了能联络上关系的所有人,但原告作为法院生效判决书的强制执行申请人,义无反顾地选择对希总采取限高限消、进入法院执行黑名单,进而对不执行法院强制划拨协助执行通知的银行和当地未执行法院查封冻结公司股权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希总在来自政府机关、银行、法院执行局、社会舆论的多重压力下,被迫“主动履行”了300万人民币的支付义务,从内心情感上来说,希总是“恨”我的。
当希总遇到了比300万更大的事情,而在市里律师圈奔波了一大圈之后,并没有找到他认为可以托付的律师代理人,便通过先前的原告找到我,希望我能帮他摆脱目前的困境。
希总在原告起诉他公司时,希总是公司100%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也就是在公司被强制执行300万之后,希总的公司遇到了银行抽贷、员工集体诉讼要求支付加班费、有巨额应收款的客户倒闭或跑路等一系列灾难性的事件,希总在绝望中决定退出公司的经营,出售公司股权时,收购方提出让希总保留10%的股权,并继续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理由是:希总在当地有非常大的社会影响力,公司的经营离不开希总的扶持与帮助。
希总答应了收购方的请求,保留了10%的股权,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收购方也因此拖欠他600万的股权转让款未支付,并以公司90%的股权,在工商局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给希总作为拖欠股权转让款的担保。
希总的公司有60亩地,7万平的工业厂房,200多员工,尽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近1个亿的银行贷款,但根据当时的工业用地市场行情,希总认为他公司的股权价值600万以上是肯定超出的,所以收购方将公司90%的股权质押给希总,希总也是放心的。
收购方的经营团队入驻公司之后,希总发现与之前想象的存在许多不同,经营团队最初入驻公司时是带着几千万的资金进来的,资金投入到公司之后,经营团队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公司的产量是原来经营规模的五倍以上,但公司的产品实现销售之后,希总发现产品销售款并没有回来,经营团队的解释是:经营团队带到公司来的资金是从第三方融资的,产品销售产生的销售款,经营团队要优先用来偿还第三方的融资款,目的是减少公司的融资成本。
在公司经营六个月之后,希总发现公司的负债已高达3个亿,希总多次跟经营团队沟通,经营团队的解释是:在市场总体不景气的情况下,公司负债率越高,经营者的收益才能最大化,当经营团队赚到足够的本钱之后,大不了宣告公司破产,公司的负债越高越好,《公司法》规定股东是在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的,在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即使公司负债十个亿,股东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经营团队一再跟希总保证:“我们欠你的股权转让款600万是我们经营团队个人欠你的,我们是要以个人家庭共同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况且还将公司90%的股权质押给您了,您可以完全放心养老,公司经营的事您不用瞎操心。”
话虽是这么说,但希总的心却怎么也放心不下。
公司是希总20多年前从国企改制时接手经营的,相当于是养了20多年的孩子,收购方来收购公司的股份,只是想借公司的资历与平台赚钱,完全没有考虑公司的发展与未来的走向,按收购方现在的经营思路,公司破产是必然的,这无异于在希总经营失败的伤口上撒盐,这种钻心的痛只有亲身经营过企业的老总才能体会到。
希总虽然在公司只有10%的股份,但他仍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使希总的公司经营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但希总在当地的企业界还是响当当的人物,从接手改制企业创业至今,拿过数不清的政府大奖,从历届政府领导手里接过数不清的红本本,跟无数官员握过手、吃过饭,受到过赞许,得到过嘉奖,即使公司破产了,公司股东不必承担经济上的责任,但破产企业传出去,公司法定代表人面上无光。
希总持有公司10%的股权,这是个烫手的山芋,希总讲:“当初还不如公司的股权一分都不要,100%全退出,我也无官一身轻,现在面子上持有公司10%的股权,当个法定代表人,表面上他们叫我希总,实际上在公司里连个扫地的都不如,公司印章和财务都掌握在他们手里,我在外面吃顿饭找公司报销都要公司副总批,活得实在憋屈!”
出让90%的股权既成事实,希总也是个诚信的人,来找我的目的不是要推翻股权转让协议,也不是要夺回公司的实际经营权,现在遇到的十万火急的事情是:公司的银行贷款要到期了,经营团队跟贷款银行谈好了,将公司的土地和厂房重新评估,增加经营团队及股东个人资产担保,将公司的银行贷款额度增加到3个亿,经营团队跟银行商量好了,不用希总个人提供担保,银行可以在贷款合同中明确注明“希总作为公司10%的股东,不承担银行贷款的个人担保责任”。但希总认为:拿土地去抵押贷款3个亿,这是往火坑里跳,是万万使不得的。
希总在来找我之前,已经问过法院院长,院长给的答案是:申请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冻结公司的全部财务资料和公司印章证照。这个方案希总不接受,如果采取诉讼措施,公司被查封冻结,所有债权人包括银行都会立即来提起诉讼,公司死得更快。
希总的目标不是让公司死,而是让公司即使死也要死得有尊严!
会长级别的大咖律师给出的答案是差不多的,要么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在提供等额担保的情况下,先行查封公司印章证照和全部财务资料,要么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采取诉讼保全,通过法院执行局控制公司的财务资料及印章证照,阻止经营团队向银行增加贷款的额度。
而希总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推演,认为通过法院诉讼保全的方式根本不可行,一是时间慢,可能没来得及办理诉讼保全的查封申请,经营团队就已经跟银行协商好了,已经签订了银行贷款的担保手续,生米煮成熟饭了,在法院打官司,那可能是一个没完没了的漫长过程,希总明显表示:“我熬不起。”
希总认为最快捷的方式就是将公司的印章证照“夺”回来,为了实现这个“夺”印章证照的计划,希总反复推演了三种“夺”回的方式:
其一,希总找到了几个退伍的老兵,都是经历过战场,身上带伤疤和弹痕的英勇战士,希总跟他们讲了公司的情况之后,老兵们义愤填膺,愿意付出几条老命帮希总夺回公司的控制权,但希总怕连累了这些老兵,大家活着都不易,为了希总公司经营的事让老兵们引火烧身,希总下不了这个心。
其二,希总动员家里的妻儿老小,计划携家带口共十来号人,到公司门口静坐闹事,他和儿子、儿媳趁公司管理人员不注意的时候,潜进财务室,希总自己经营了二十多年的公司,财务资料和印章放在哪个位置,他一清二楚,三人联手将资料和印章“偷”出来之后,希总讲:“我可以到派出所去投案自首,我七老八十了,让我坐牢我也不怕。”
其三,“就是外面找一帮人,深夜潜入公司,直接砸窗户进去抢”,希总显然觉得这个方案不可行,说了一半就停住不说了。
“犯法的事我不会去做”,这是希总的总结陈词。
希总在脑子里演练了无数遍的这些方案,他是完全有能力指挥自己的身体去付诸实施的,按希总的话来说:“大不了去坐几天牢,已经实在是没有办法可想了。”
希总之所以不去做,并不是肉身不能去做,而是心脏所统帅的灵魂系统过不了这个坎,“我明人不做暗事”“我是个守法的公民,从来不做犯法的事情”。即使在情势所迫的危急时刻,大脑指挥系统的“勇敢行动”对抗不了心脏统帅系统的“内心良知”!
我可以为,但我不能为!
这便是希总在寻遍了所有的法官和律师之后,来找我寻求的答案:“我必须去‘抢’、‘偷’或‘夺’回公司的印章证照,但我不能犯法。”
行为的方案已经有了固定的答案:就是不惜一切代价取得公司印章证照的控制权。
一般遇到这种“不惜一切代价”的委托事项,委托人都会说:“不管你采取什么办法实现我的目标,我都会付你要求的律师代理费。”
希总却没有这么说。他讲:“你还年轻,我不希望你去犯法,但我必须拿到印章证照,不惜一切代价,所有责任我一人来承担。”
委托人的目标很清楚,必须立刻、马上取得公司印章证照,采取的措施和方案也很清楚,无论“偷”“抢”“夺”“骗”。
希总讲:“只要不犯法,采取任何方式都可以。”
而前面帮助论证的法官和律师都讲:“要想采取武力获取公司印章证照,不可能不犯法!”
所以希总来找我:“只要你能想办法让我拿到印章证照,律师费多少由你随便讲。”
希总来找法律顾问的委托事项,不是委托律师去帮他实现物质利益,也不是帮他去减少物质损失,而是想委托律师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去证明希总的行为是合法的,证明希总是一个守法的人。
希总的愿望是:用钱买到“内心的安宁”。
法律顾问的任务是:用法律专业知识让希总的灵魂获得“内心安宁的保证”!这便是希总愿意签订30万每年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全部意义和价值所在!
(《证据终结者》系知名律师张民元先生原创作品,律界之声官网正以章节体形式持续连载中,敬请关注!)
作者简介:张民元,男,一级律师。民革浙江省委会社法委委员,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责任编辑:棕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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