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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律界之声新闻速递

1.1w律界之声2022-05-17
  预付式消费难题如何解决?专家建议加强立法治理预付式消费乱象
作者:赵晨熙 新闻来源:法治日报  “所谓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资金,然后按次或

  预付式消费难题如何解决?专家建议加强立法治理预付式消费乱象
作者:赵晨熙 新闻来源:法治日报

  “所谓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资金,然后按次或按期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方式。”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现实中预付式消费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商家“卖卡”后,因各种原因关门跑路,消费者退款难,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应考虑尽快研究出台国家层面的预付式消费法律法规,对预付式消费模式进行全面规制。

  预付式消费商家套路多

  在北京从事服装生意的冯娜娜粗略算了一下,自己办卡后“跑路”的商家已多达7家,其中既有美容院和健身房,也包括给孩子报名的早教机构,甚至还有一家餐馆。

  其实每次办卡前,冯娜娜都会“提醒”自己——尽量别办卡,但每次都会因为商家的诱人优惠最终选择办卡。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看来,预付式消费在理想情况下,买卖双方是可以实现双赢的。对经营者来讲,通过“卖卡”不仅可以融通资金,扩大规模,也能利用这种方式锁定客源;消费者“办卡”也能获得一定实惠,直接降低消费成本。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特别是在疫情之下,预付式消费模式却成为一些商家割消费者“韭菜”的工具。

  陈音江曾对预付式消费模式做过多年调研,发现消费者交预付款办卡后,商家“套路”很多,有的会降低服务质量,以次充好;还有的商家在消费者办卡后随意涨价,以此变相减少提供商品数量或服务频次;最为常见也是影响最大的,就是直接关门停业或“跑路”,消费者不仅无法继续享受服务,也难以退回剩余款项。

  4月2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1)》指出,预付式消费纠纷一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难点。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波动影响,消费者前期交费容易,后期退款难的投诉同比增幅明显。

  这份报告显示,商家因经营不善,转让、倒闭时违约“跑路”,未对债权债务做妥善处理是引发预付式消费纠纷的主要问题之一。

  急需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在刘俊海看来,预付式消费模式屡屡发生纠纷且维权困难,与当前法律针对预付式消费的规制存在缺失有关。

  2012年11月施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从国家层面针对预付卡管理制定的规定。但刘俊海指出,这部已出台近十年的《办法》存在严重的滞后性,比如,其中仅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但并未涵盖当前占重头的教育、健身类企业,这导致一大批推行预付式消费的经营者游离于规制之外。

  陈音江对此表示认同,他指出,目前我国对预付式消费没有专门的法律,关于预付式消费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但这些规定过于原则,没有结合预付式消费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发卡主体和发卡行为进行规范,从而导致在规范预付卡的过程中缺乏可行性与时效性,对消费者的保护也缺乏力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对预付式消费作了相关规定,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但陈音江认为,该条规定虽立足于消费合同的基本原理,却未能体现预付式消费的自身特点,因此在规制预付式消费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

  “我国目前对于预付费市场的监管采取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分开监管的模式。”陈音江介绍说,消费者最常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主要依据《办法》进行管理,诸如商通卡等多用途商业预付卡依据的是2011年施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其中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监管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售。但陈音江指出,该意见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惩处措施,使得相关规定流于表面。而《办法》中企业发行预付卡需在发行后30日内到商务部门备案,并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等规定,也因监管部门权责不清晰等原因多流于形式。实际中,企业备不备案、存不存入存管资金,大多靠发卡企业自愿自律,资金使用情况更是难以跟踪监管。

  建立预付消费监管体系

  为规制预付式消费模式,一些地方也进行了立法。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规定建立预付卡资金存管制度,并对资金监管模式、资金监管比例、资金专户存管、资金划拨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消费者冲动购卡后无法退卡的问题,设立了“七天冷静期”,消费者购卡后只要没有开卡使用,7天内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一次性退还全部预付费用。为应对一些商家利用短租“跑路”敛财,《条例》规定,经营者租赁他人场地或柜台的,应在合同中明示租赁期限,单用途预付卡设定的使用期限不得超出租赁期限。经营者因停业、注销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各种方式使消费者知悉,并一次性按原渠道返还相应预付费用余额。

  多地立法对发卡备案、建立预收资金存管等制度的探索对遏制预付式消费乱象有积极作用,陈音江建议,应在借鉴地方立法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国家层面的专项立法。

  “法律应明确预付式消费的含义、发卡单位资格、发卡方式、发卡数量和金额、资金监管等内容,为预付式消费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陈音江认为,考虑到预付式消费涉及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多部门,实践中容易因多头监管导致监管“真空”等问题,为此法律应明晰各部门权责范围,并结合预付式消费的特点,建立全面系统的预付式消费监管体系,多部门协调配合,使预付式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得到有效监管。此外,还应健全预付资金安全体系,在经营者进行备案之后,应当到指定银行按照预付资金的比例存入存管金,或提供第三方担保(包括商业保险),并探索建立“预付式消费模式”账户监管制度,确保消费者的预付资金安全。

  刘俊海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在预付式消费领域出台专项立法很有必要,应从准入条件、经营要求、行为规范、资金监管、维权救济等多维度对预付式消费进行全面系统规制,将其纳入法治轨道。

  

 

上海市场监管自本轮疫情以来共查办案件1121件

  作者:程思琪 新闻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上海5月16日电(记者程思琪)记者5月16日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3月23日至5月15日,上海市累计查办市场监管领域案件数1121件,已移送公安部门19件。其中,价格类案件800件,食品安全类案件233件,价格、食品类案件数占比超过总案件数的90%。

  3月23日以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和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对菜场、商超、网络平台、社区团购等领域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在查办的800件价格类违法案件中,哄抬价格类案件131件、价格欺诈类案件51件、价外加价类案件32件、未明码标价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类案件586件。

  食品安全类违法案件共计233件。其中,自4月23日上海进一步加强政府保供生活物资管理以来,已查处涉保供物资食品案件40件,其中生产经营禁止销售食品案件16件、生产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食品案件3件、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2件。

  针对社区团购领域的价格、食品违法行为,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查办案件124件。其中,价格类违法案件97件,违法主体以个体经营者、个人团长为主,表现形式主要集中在大幅抬高蔬菜价格、短斤缺两、篡改拔高团购套餐价格等方面;食品类违法案件27件,违法行为类型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禁止销售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运输条件不符合要求等。

  


 

传播“退税秘笈”、虚假填报个税汇算信息?当心被处罚!

  作者:王雨萧 新闻来源:新华网

  记者1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近期各地税务部门结合去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后抽查、今年汇算清缴退税审核等工作,发现并查处部分自然人纳税人不依法依规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案件。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曝光了两起自然人纳税人虚假填报扣除项目未依法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典型案件。

  税务工作人员向市民宣传个人所得税及年度汇算相关知识。新华社记者魏培全摄

  广东查处虚假填报个税其他扣除项目并进行虚假宣传案件——广州市税务部门根据舆情线索核查发现,刘某某在未购买符合扣除条件的商业健康险情况下,在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虚假填报商业健康险2400元,还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退税秘笈”,诱导其他人员虚假填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提醒,刘某某更正了汇算清缴申报,并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

  厦门查处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案件——厦门市税务部门在进行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刘某在仅取得单位内部培训证书、不符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条件情况下,错误填报每年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厦门市税务局进一步审核发现,该纳税人在父母健在但不满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条件情况下,仍将祖父母添加为被赡养老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经税务机关提醒,刘某承认错误并已按规定更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两起案件中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提示提醒后能够纠正补税,认错态度良好,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应依法依规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认真阅读个税App提示提醒信息,如实准确填报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申报项目,需申报补税的要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申报补税,不要轻信网上各类“退税秘笈”,更不要在网络社交平台随意传播非官方涉税信息。(记者王雨萧)

 

责任编辑: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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