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浙江法院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有人设公司专“偷”学生信息卖给教培机构
本报讯(记者邹倜然)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以期进一步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对有关从业人员的警示普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意识。
此次发布的第一个典型案例,是一起物业、房产公司员工非法出售业主信息的案件。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等10人均系物业公司、房产公司员工。2018年至2019年,王某某等10人各自将日常工作中收集、获取的杭州市部分小区的业主信息(包括姓名、房号、电话号码和房产面积),出售给杭州某装饰工程公司市场部总监杨某某,王某某等人共计获利2.35万元。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王某某等10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另一起案例中,一手机店主将在提供服务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获刑。被告人金某利用在通讯设备修理、移动终端设备和电子产品销售等工作中的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获取的他人手机号码及手机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发送给其从网络得知的“拉新”群(即将客户未注册的手机号码提供给他人用于注册网络平台账户)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杨某在“拉新”群中协助群主进行管理,并对每日“拉新”情况作汇总、资金结算等事宜。截至案发,金某、杨某分别获利5300元、2.3万元以上。
此外,本次案例中还有一起通过设立公司收集学生和家长信息并出售的案件。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江某某与他人合伙或单独出资,先后设立丽水某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信息技术公司,召集并指使多名公司员工潜入学生家长微信群,冒充教育培训机构老师,发送虚假信息。通过让学生家长点击带有设定内容的链接,收集家长的手机号、学生姓名、年级、薄弱科目等信息,并将信息数据存储在“金数据”网站内,由江某某通过丽水某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以每条信息12元左右的价格售卖给深圳、北京等地的教育培训机构,从中牟利。遂昌县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相应罚金。
责任编辑:闻浪
本文由 律界之声 提供,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和链接!
相关文章
-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机动车环境监管典型案例
- 公安部公布5起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典型案例
- 刺青馆给15岁女孩文身赔偿6000元 法院:未成年人文身,自愿也不行
- 传承中华美德 最高法发布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 海淀法院发布白皮书剑指“大厂”内部贪腐
- 推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落地落细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 司法部发布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
- 涉及夫妻分居后“抢孩子”等,这些典型案例值得关注
- 青海发布5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 贵州通报9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 为法治中国建设挥洒热血和汗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模范群像
- 湖南通报8起年轻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 税费优惠不容骗享!税务部门再披露4起偷税案件
- 2022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将于12月4日启动
- 购物平台“先用后付”模式缘何惹争议
- 成渝两市建立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
- 数字时代,指尖上的犯罪离我们远吗
- 虚假医药信息害人不浅 国家多部门亮出“组合拳”
- 听党话 跟党走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陕西省举办援藏律师先进事迹报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