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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兴泉:民营企业高管如何远离刑事犯罪风险

3137中国商界杂志2022-04-04进入专栏于兴泉
笔者认为,企业的有效管理和发展是合法合理追求自己利益、平衡各方利益而摈除法律风险的学问,只要明白了其中的精髓,就能游刃有余。

  在谈到民营企业时,它的作用和贡献通常可以用五个数字来概括,那就是“56789”。“5”是指民营企业对国家的税收贡献超过50%。“6”是指民营企业的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对外直接投資均超过60%。“7”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了70%。“8”是指城镇就业超过80%。“9”是指民营企业对新增就业贡献率达到了90%。众所周知,民营经济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激发了社会经济活力。但也不可否认,近些年来,不少民营企业的高管因为各种原因深陷囹圄。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至少有上百位有影响的民营企业家落马,造成的后果不仅是企业家个人成为罪犯,而且他们创造的企业财产也往往付之东流。

  其实,企业高管犯罪(业界强调更多的说法是企业家犯罪)已经是一个老话题了。随着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民营企业高管的刑事风险也水涨船高,大量企业的生产经营负责人因为各种原因被司法机关传唤立案,重一点的被送进监狱服刑,轻一点的也被判处缓刑等非羁押刑,个人声誉、自由、财产等方面都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和影响。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笔者办理了诸多民营企业高管的涉罪案件,见证了他们艰难的心路历程。概括地讲,无论是生产型企业(诸如农林牧渔、各种制造企业),还是金融、房地产或者其他经营服务型企业,在企业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都会涉及不同种类和数量的刑事犯罪法律风险。比如企业设立阶段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生产销售阶段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以及分罪名。与知识产权犯罪相关的假冒商标、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损害商业信誉等罪名,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合同诈骗等犯罪,还有税收发票方面的逃税、虚开、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常见的非法经营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商业贿赂犯罪更不用多说。

  一般认为,造成以上犯罪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观的原因,也有微观的原因。比如,由于个别法律与政策规定的冲突,造成以前的类似行为不是犯罪,但现在则规定为犯罪。如十一个刑法修正案中新增的部分罪名,诸如虚开发票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虚假诉讼罪等等。或者是法律政策存在模糊地带,如合同诈骗与商业欺诈的界限问题。也有的是企业高管没有履行好应尽的义务,缺乏刑事法律知识导致犯罪而被追究责任,如一些报道中称某企业负责人被有关部门抓住小辫子打击报复,这类罪名也多见于骗取贷款罪、逃税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等等。

  还有不少的企业经营者迷信权力大于法律,信奉找关系,比如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等。当然,这个方面可能有时候也与大环境相关。现实中,有不少的企业经营者相对于提升产品质量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而言,更热衷于攀附关系,八面玲珑、长袖善舞,无论是批项目、搞资金,还是拓展客户、推销产品等,都以关系开路,殊不知,此中地雷陷阱多多,即便是多年后,这个链条上的某一环掉下,其余的也会拔出萝卜带出泥,一同遭殃被收拾。自2020年初开始的内蒙古煤炭等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倒查二十年,无疑是最好的例证。

  再者,如果遇到刑事风险问题自己不懂,咨询的人也不精通专业,个中缘由、解决途径等方面解释不清楚,那么则会导致问题的进一步严重化。

  笔者于2020年办结的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等多位高管被以逃税罪、骗取贷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三个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就非常典型。该公司采取找人买房按揭贷款的方式,暗中融通银行贷款部门主管,从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2000余万元,被当地司法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办案人员火眼金睛,在众多证据材料中抽丝剥茧,最终审查认定了前述三个罪名。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虽然经过辩护律师的多番努力,该公司负责人只获得较轻的刑罚,但因多位公司主管失去自由,公司经营群龙无首、陷入绝境。即便作为被告的公司负责人心里认为该公司是外地投资者被当地某些人合力构陷也无济于事,且司法裁判并不理会这种由推理得出的政商缠斗逻辑。

  那么,这种刑事法律风险如何预防、控制?

  古语云:曲突徙薪,防微杜渐。按照社会风险控制理论,预防永远是第一要务。

  作为企业经营者,必须要知道自身的刑事法律风险在哪里,然后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其次,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红线,只有守住底线,远离模糊地带,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才能进行下一步的企业经营管理建设。

  前几年倡导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近年来又风行企业刑事合规,其实这些都是万变不离其宗,本质上仍然是为企业经营者如何避免发生刑事犯罪风险做出各种预案计划。

  笔者建议,企业经营者应该对此问题有正确的认识。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其发生、发展、存在的规律和特征,我们只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企业管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会在一定范围内有效避免刑事法律风险、杜绝刑事犯罪,使企业经营者放心,让企业经营步入良好的发展轨道。

  尽可能多地咨询联系专业人士,是一种有效途径,毕竟术业有专攻,但需要强调的是,必须是真正的专业人士。

  毕竟,律师和刑事律师是有很大区别的,有企业管理实践经验的刑事律师少之又少,此逻辑犹如医生和外科医生、做过很多手术的外科医生之别。

  对于面临刑事问题的企业高管,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积极寻求化解渠道,依照证据和事实该认罪的要真诚认罪并争取从轻结果(当前国家层面积极推行营商环境法治建设,也出台不少对民营企业的利好政策,应有效利用);依法不应认罪的,应找准法律切入点,掌握好办案策略,坚决争取无罪。

  近年来,国家倡导营商环境建设,民营企业应该借营商环境建设东风,力求完善自身制度,有效地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化解了刑事法律风险的企业,可以更早驶入生产经营发展的快车道,无往而不胜。

  笔者认为,企业的有效管理和发展是合法合理追求自己利益、平衡各方利益而摈除法律风险的学问,只要明白了其中的精髓,就能游刃有余。

 

责任编辑:棕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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