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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老诉服传递浓浓敬老情 更有温度司法服务守护“银发一族”

806法治日报2023-10-19
  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涉老审判领域新问题层出不穷。如何保障老年人金融消费安全?养老机构应尽到怎样的照管义务?怎样让“常回家看看”成为子女的自觉行动?  近

  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涉老审判领域新问题层出不穷。如何保障老年人金融消费安全?养老机构应尽到怎样的照管义务?怎样让“常回家看看”成为子女的自觉行动?

  近年来,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优化适老型诉讼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让司法更有温度。

  关注老年人现实生活需求

  “利用司法手段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赡养、继承类纠纷是老年人权益保护的传统领域,也是老年人关注的重点。

  近年来,最高法先后发布三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涉及老年人衣、食、住、行各个方面。这三批典型案例明确对老年人消费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未按约定提供养老养生服务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为老年人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提供参考。

  在陈某某赡养费纠纷案中,陈某某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妻子及两个儿子均已去世,3个女儿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对其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判决长女和次女每月探望陈某某不少于一次,并给付陈某某赡养费,3个女儿共同负担陈某某医疗费用。

  “随着传统家庭模式、生活方式的变迁,老年人在健康养老、财产处分、情感慰藉等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增加。”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针对老年人需求,加大对赡养尤其是精神赡养类案件的调解力度,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让“常回家看看”成为子女的自觉行动;在继承纠纷中,依法保护各类遗嘱形式,切实尊重老年人遗产自主处分权;在法定继承中注重扶养、扶助事实,弘扬孝老敬亲、友善互助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指出,人民法院通过案件审理、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提供司法保障。

  构建多元化解纷服务体系

  前不久,山东省胶州市里岔镇宋家庄村村委会的气氛与往日有些不同,3张办公桌呈半包围形状摆在会议室,一条写着“巡回审判”的横幅高高挂起。这是当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老人与3个子女之间赡养费纠纷案的一幕。

  作为胶州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铺集人民法庭与里岔司法所密切配合,开展巡回审判。

  案件审理前,里岔司法所积极协助承办法官到村里进行走访,并详细了解相关情况。承办法官综合考虑两位老人年事已高及三名子女的实际困难,确定了适当的轮流赡养周期,经过两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平复心情,就履行赡养义务达成一致,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妥善解决后,铺集法庭庭长泮晓朋、里岔司法所所长于洋与村两委班子成员开展座谈会。

  了解到该村与周边村居中留守的老年人口占比高,存在与本案相似的赡养纠纷,泮晓朋分享了此类纠纷的争议焦点及调解思路,倡导村委会成员开展摸底活动,并利用对本村村民的了解和村内影响力对此类家事纠纷开展调解,提出胶州法院“庭所共建”平台也可以为村委拓展解纷力量,为基层治理提供司法服务“特派员”。

  最高法民一庭相关负责人指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完善涉老年人婚姻家庭、侵权等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机制。构建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促进涉老年人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推动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向基层延伸,推进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加强巡回审判,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完善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

  如何防止“智慧司法”成为阻隔老年人依法维权的“数字鸿沟”?各地法院在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创设及完善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尝试。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今年推出“1+3+X”司法护老工作体系,首先将“观护”概念引入涉老审判工作,将涉老案件专门审判扩充为立审执全流程观护,将人性化、精细化、特殊化的司法护老观念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各方面。

  浙江省温州市两级法院均在诉讼服务大厅、人民法庭配置了适老助残扶弱服务专区的软硬件设施并开通“绿色通道”,集成诉讼流程庭前辅导、答疑解惑、智能化设备使用指导等导诉服务,为老年人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便利。

  其中,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自2021年3月推出适老型诉讼机制,截至目前已累计适用该机制办理涉老案件10885件12612人,促使老年人涉诉信访率下降50%以上。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就涉老诉讼案件的起诉、立案、诉讼参与等方面的工作举措指明了方向。

  针对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意见》聚焦涉老年人案件类型和特点,探索建立涉老年人民事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依法准许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口头起诉,有效给予老年人诉讼服务指导和帮助;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通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绿色通道”,实现快速、便捷立案;在开展网上立案、电子诉讼的同时,保留老年人易于接受的传统司法服务方式。

  “我们采取形式多样的举措,保障老年人便利诉讼。”最高法民一庭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如完善无障碍诉讼设施及服务,方便老年人参加诉讼;根据案件情况,允许相关辅助、陪护人员陪同老年当事人出庭;依法妥善处理老年人涉诉信访案件,对于老年当事人予以特别关照等。”(记者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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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闻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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