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解码丨聚焦“幽灵网店”商标侵权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拟出台新规
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 题:聚焦“幽灵网店”商标侵权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拟出台新规
新华社记者赵文君
市场监管总局14日发布《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电子商务领域打击商标侵权有哪些难点问题?征求意见稿对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将发挥什么作用?
电商领域商标侵权是指在电子商务平台或平台内经营者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近似商标等违法行为。侵权网店常有登记地址不实、经营者失联等现象,导致维权困难,被称为“幽灵网店”。
据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执法中发现“幽灵网店”问题突出。网店经营者“找不到人”,便无法取得联系,无法进行有效执法。如查处拼多多、淘宝、快手、京东等平台上涉嫌侵犯“胖东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4家网店,发现10家不在公示地址经营,其中8家无法找到。
为解决治理电商领域商标侵权的难点和堵点,征求意见稿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
如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举报认为有初步证据能够证明该网店侵权,可以向平台发出涉嫌商标侵权违法线索通报函,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平台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书面反馈所采取的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教授张南介绍,按照商标法、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平台明知网店售假仍然提供服务,可能构成商标侵权的帮助侵权。一旦市场监管部门把证据提交给平台,而平台如果没有调查或者发现有问题但并未采取措施,将可能被追究其帮助侵权的责任。
又如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当事网店经营者地址信息不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当事商铺和商品信息置顶位置进行显著标记,并通知当事网店经营者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
张南介绍,这包括两项核心举措。一是平台要通知网店如实提供信息并主动联系市场监管部门接受调查。二是如果网店不接受调查,平台要对该网店进行显著标记,如“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该经营者地址信息不实”,提醒消费者审慎购买。
当前,有些平台直播间在直播中虚化商标,但主播在宣传商品时往往用知名品牌雷同的产品功效和性能进行诱导购买,这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吗?
张南表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取决于具体情形。如在直播间里的商标虽然虚化了,但是消费者仍然能看出其商标确实和其他注册商标近似,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但如果虚化后消费者完全看不到商标信息,或者实际买到商品后看不出商标近似,那可能不构成商标侵权,但有可能构成其他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闻浪
本文由 律界之声 提供,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和链接!
- 上一篇 做“临时家人”有风险,如何给陪诊师稳稳的安全感?
- 下一篇 返回列表
相关文章
- 新华解码丨聚焦“幽灵网店”商标侵权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拟出台新规
- 新华时评|莫让谣言搭上AI“快车”
- 新华调查丨骗取超1200万元,中医馆为何成医保诈骗“流水线”?
- 新华视点·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丨“几元绕开限制”,谁在诱导孩子沉迷网游?
- 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 两高司法解释降低商标标识犯罪、假冒专利罪等入罪门槛
- “120W”充电器,“120W”为商标名称实际功率12W——“心机商标”乱象调查
- 新华全媒+丨食品添加剂新标准实施月余,落地实施情况如何?
- 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集中开展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3·15”晚会曝光问题初步核查处置情况
- 我国邮政快递隐私面单使用量日均达1亿单
- “原切”牛羊肉,咋检出添加剂?
- 聚焦食品药品安全!最高检部署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
-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应纳入法治轨道
- 上海:支持将仲裁业务对外开放拓展至沪全域
- 7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新措施正式实施
- 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七部门解读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 最高检、国家林草局:强化林草领域执法司法衔接
- 于兴泉:浅议银行贷款流程涉嫌犯罪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