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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律界之声新闻速递

2524律界之声2022-06-16
  温州“三地六院”展开司法协作 共同打造鳌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防线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共同打造鳌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防线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

  温州“三地六院”展开司法协作 共同打造鳌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防线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共同打造鳌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防线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龚国新)日前,浙江省温州市鳌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启动仪式在龙港市举行,平阳县、苍南县、龙港市三地法院、检察院共同签署了《鳌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协议书》,并开展增殖放流、海上巡航等活动。这标志着鳌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鳌江是浙江省八大水系中最南端的一条水系,鳌江流域承担着“平苍龙”发展一体化的水资源保障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加大鳌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统筹指导下,平阳、苍南、龙港“三地六院”将联合开展鳌江流域生态跨区域司法协作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共同打造鳌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防线,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协同创新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新格局。

  根据《协作机制协议书》,“三地六院”将在生态环境检察监督与审判受理、裁判、执行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在调查取证、联合调解、委托鉴定、文书送达等方面加强配合协作,以促进办案资源集约优化;将在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加强合作,打通信息、案件流转渠道,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还将力争协同办理一批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深化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推动区域协同治理与发展。

  “三地六院”还将探索建立专业法官、检察官、陪审员等共享人才库,实现人才资源利用一体化,共同提升生态环境司法办案能力;创新鳌江流域环境损害案件责任承担方式,督促当事人最大程度修复受损生态,努力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的多赢,着力保障鳌江流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广东阳春一对夫妻制售“毒大米”被判刑 两被告人同时被判支付十倍惩罚赔偿金8700万余元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广东阳春一对夫妻制售“毒大米”被判刑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毒大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朱某顺、严某芳夫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和350万元,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十倍惩罚性赔偿金8700万余元。

  朱某顺、严某芳共同经营阳春市某粮食加工厂。2019年1月,朱某顺与某粮库签订合同,分批购买合同限定为“饲料”且注明“严禁流入口粮市场”的镉金属超标稻谷。据统计,自2019年1月4日至8月22日,该粮食加工厂共购入镉含量超标稻谷5884.5吨。朱某顺、严某芳在明知上述稻谷存在镉含量超标的情况下,安排工人对所购稻谷进行勾兑、加工,包装销售到阳春市内及周边地区的米店。经检测,自阳春市某粮食加工厂流入米店的大米样品检验为不合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顺、严某芳明知生产、销售的大米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为谋取利益,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不低于8723335.04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朱某顺、严某芳连带支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87233350.4元,并在省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刘小婷 叶光遍)




 

  重视传统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议政建言)闵庆文

  新闻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近日,联合国粮农组织正式认定我国3项传统农业系统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分别是内蒙古阿鲁科尔沁草原游牧系统、福建安溪铁观音茶文化系统和河北涉县旱作石堰梯田系统。至此,我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增至18项,数量居世界首位。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人更关注农业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对传统农业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关注不多。联合国粮农组织于2002年发起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倡议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并将其作为评审的基本标准之一。例如,新晋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河北涉县旱作石堰梯田系统中,就活态传承着大量的传统农家品种,包括杂粮68个、果蔬58个、干果40个。这些有生命的、活态的、可延续的种质资源既可以发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作用,又可以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源头,还能传承中华农耕文明。

  我国是种质资源大国,但还不是种质资源强国。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明确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长期性地位。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地的种质资源保护,将不仅有利于包括重要传统种质资源在内的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还将在活态保护的过程中丰富农产品的文化内涵,助推乡村产业、文化与生态振兴。保护农业文化遗产不应忽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保护农业种质资源也不应忽视农业文化遗产地。建议重点开展3个方面工作:

  开展农业文化遗产地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普查收集是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第一步,加快摸清资源家底、实施抢救性收集保护、发掘一批优异新资源,对后续推进种业振兴意义重大。要按照科学、规范的标准,在全球与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制中,全面普查农业文化遗产地的野生种、近缘种及作物、林果、畜禽、水产、菌物等传统种质资源,做好编目并建立数据库,从稀有性、重要性、濒危性等角度开展遗传价值、文化内涵与产业化潜力评估。

  完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尽快研究出台适合保护和发展需要的种质资源共享、利益分享管理办法,完善种质资源信息公开、交换机制,消除存在于农业物种资源保护、农业生产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壁垒,以全球和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为基础,建立传统种质资源生产性保护区,与保存于国家种质资源库的种质实现互存备份和资源共享机制,形成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圃和种质资源生产性保护区的完整体系。

  加大农业文化遗产地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作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加大珍稀、濒危、特有种质资源的抢救性收集,制定农业文化遗产地种质资源生产性保护激励机制,激发农民参与选种保种的积极性,建设“农民种子银行”。开展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协同保护,对于质量与风味独特的种质资源,发掘相关传统知识、技术和文化,开展地理标志认证,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对于具有重要遗传价值但不具有显著市场优势的种质资源,参照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政策,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资源生态与生物资源研究室主任,本报记者易舒冉采访整理)

 

责任编辑: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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