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通报5起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新华社沈阳6月20日电(记者高爽)近日,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通报的5起案例中,有的人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严不实。如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保障处原处长杨宪文2014年至2021年负责副食品和机关周转房物品采购期间,对采购的副食品不比价、不查验、不监管,采购机关周转房物品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
有的人失职失责,使监管沦为“花架子”。如大连市瓦房店市中心医院财务科原科长王晋东2020年至2021年负责瓦房店市中心医院财务工作期间,不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长期不组织、安排出纳员和记账会计共同开展对账工作,仅安排出纳员张某一人独立完成对账工作,导致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16家基层医院资金3800余万元。
有的人为谋个人私利,工作不用心不上心。如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原副镇长曹佩珩2022年至2023年对疫情期间企业保供车辆管理工作监管不力,造成其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规办理企业保供车辆通行证,并收取好处费,造成不良影响。
有的人随意决策,利用职权乱作为。如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原副局长孙学军在任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副局长期间,对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等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导致某公司采取围标手段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
有的人对问题视而不见,任由国家财产损失。如营口市盖州市北海服务中心房屋征收服务科原科长滕育志2019年至2021年兼任营口自贸区至鲅鱼圈北海区域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在开展辖区动迁评估及数量核对工作时,明知存在树苗栽种过密等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导致他人骗取国家动迁补偿款296.3万余元。
责任编辑:闻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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