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过国内首部古籍保护利用地方性法规
新华社成都9月30日电(记者唐文豪)记者30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悉,《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获得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首部专门的古籍保护利用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四川是古籍资源大省,古籍品种丰富,版本类型齐全,汉文古籍23万余部187万余册、少数民族古籍约50万册,数量居全国前列,现存年代最早版本的《茶经》、明嘉靖刻本《华阳国志》等246部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加强古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近年来,四川省通过实施《四川省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工程三年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古籍普查登记、保护修复、整理出版、人才培养、研究利用等工作。
“我们充分征求了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民委相关专家的意见,结合《汉文古籍特藏藏品定级》《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等国家标准,在法规中明晰了古籍概念。”四川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建群说。
条例第二条规定,古籍是指产生于1911年以前的文献典籍,以及产生于1912年至1949年期间具有历史、艺术、学术价值的古典装帧形式的文献典籍。并对特殊的、超出此时间范围的文献设置了开放性条款。
据介绍,此次通过的《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共34条,针对古籍保护利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古籍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对保护利用方针、责任主体职责、工作机制、保护管理条件、活化利用方式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重点突出了发挥科技在古籍保护利用工作中的作用等内容。
责任编辑:闻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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