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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律界之声新闻速递

2670律界之声2022-06-13
  重庆法检共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来源: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重庆法检共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本报讯(记者 刘 洋 通讯员 胡雅茹 杨 洁)为提升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水平,近日,重

  重庆法检共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来源: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重庆法检共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本报讯(记者 刘 洋 通讯员 胡雅茹 杨 洁)为提升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水平,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就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监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达成共识。

  会议明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牵头政府相关部门,以推进各区县成立的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为抓手,建立健全以“涉案行政机关上级机关主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调化解,涉案行政机关密切配合”的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新机制;强化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法律监督,做好行政诉讼监督与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衔接;规范检察建议的受理、办理及跟踪问效;创新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良性互动方式,积极依托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相关工作平台,探索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送机制和建立健全重大案件及重大事项沟通协商及定期通报机制。

  会议还指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常态化开展同堂培训,对具有普遍性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以及其他有重要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双方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人进行分析研究,或以联合推进专项活动等形式开展深度合作,共同促进职能提升。




 

  浙江法院持续深化打击虚假诉讼 “不敢假、不能假、有假必惩”工作机制更加健全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浙江法院持续深化打击虚假诉讼

  本报讯(记者 余建华)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2022年第二期“院长论坛”。全省106家法院院长聚焦“乘势而上久久为功——谈如何持续深化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主题深入研讨,10家法院院长作交流发言。浙江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出席。

  据悉,2018年以来,浙江全省法院在浙江高院的统一部署下,已连续五年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不敢假、不能假、有假必惩”的工作机制越来越健全。打击虚假诉讼作为净化诉讼环境、维护司法权威、深化诉源治理的重要抓手,综合效应不断显现。

  浙江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打击虚假诉讼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法院内部要坚持立审执兼顾,各司其职,凝聚合力;外部要积极争取支持,形成多部门联动。法官要强化依职权调查力度,努力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要切实提高移送公安案件质量,用足用好民事制裁工具箱。要善于运用数字化思维、数字化方法来破解虚假诉讼发现难等问题,形成闭环管控体系。

  浙江高院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反向责任倒查和正向激励双管齐下。一方面,要加强监督管理,形成层层倒逼的办案机制,责任到人,要把涉及虚假诉讼的案件纳入司法质量监督大检查,倒查承办法官是否存在疏于发现、怠于处罚的情形,并严格追责;另一方面,要加强业绩考评,完善正向激励机制,提高法官主动查处虚假诉讼的内在动力,真正把惩治虚假诉讼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落实落细。




 

  辽宁高院会同检察院、公安厅发布通告 敦促非法滞留境外人员投案自首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敦促非法滞留境外人员投案自首

  本报讯(记者 黄艳辉 严怡娜 通讯员 王锡豪)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联合发布《敦促辽宁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敦促辽宁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投案自首。

  《通告》指出,“辽宁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是指辽宁籍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跨境组织卖淫、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及持证出境逾期未归等违法犯罪人员。非法滞留境外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务必尽早主动入境回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在2022年6月30日之后仍滞留境外以及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的人员,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实施相关惩戒措施。

  《通告》强调,凡曾前往境外或现滞留境外违法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主动回国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非法滞留境外人员亲友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要主动与其取得联系,告知其滞留境外的现实和潜在危害,积极做好劝返思想工作,劝促其尽快入境回国。因客观原因无法于规定期限回国投案,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先以电话、邮件、信函、QQ、微信等通信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其送至公安机关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责任编辑: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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